民政局来了一对夫妻办离婚。两人没吵没闹,


工作人员心想:离婚都这么顺利就好了,省得调解了,就给他们离了。
第二天,昨天刚离婚的那个女的,又拉着一个男的来结婚。工作人员一看这女的有点眼熟,
就问:“你是不是昨天刚离的婚?”女的说:“是啊。”
工作人员又看了看她今天带来的男人,觉得有点不对劲:“这个男的,跟昨天那个男的长得有点像啊?”
你猜她带的是谁? 就是昨天那个前夫的爸爸!
女的还理直气壮地说:“现在都什么年代了!”
民政局工作人员当时就震惊了:“这绝对不行,我不能给你办”
女的就不乐意:“凭什么不给我办?你别欺负我读书少,我们两个符合结婚条件啊!
我们是不是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我们是自由恋爱吧?赶紧给我们办”
工作人员死活不给办。女的急了:“你要是不给我办,我就去法院告你!”
她真把民政局告到了当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民政局“行政不作为”,强制允许她和那个老头结婚。
最后法院判决民政局胜诉。为什么呢?
从婚姻法条文上看,他们两个确实不符合禁止结婚的条件,但还有一个重要基础,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把老公公睡成老公,这种事在道德上完全突破底线,在古代那可是十恶不赦、要砍头的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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