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SEC主席Paul Atkins的領導下,加密貨幣ICO以及數位資產發行的監管環境迎來了根本性的轉型。2025年5月29日,SEC公司財務部發表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聲明,確認部分協議質押活動完全不在SEC管轄範圍之內。這項舉措與過去幾乎將所有加密ICO與代幣發行視為證券並要求聯邦註冊的強硬立場大相逕庭。此次政策轉向展現SEC對加密銷售分類及監管方式的嶄新思維,終結長久以來限制區塊鏈創新的「一刀切」監管模式。Atkins透過Project Crypto計畫推出現代化監管體系,明確承認並非所有數位資產都屬於Howey測試下的投資合約。質押聲明也延續了此前針對工作量證明協議挖礦活動同樣不屬於證券分類的指導。這些變革顯示SEC已劃分賦予企業財務權益與僅具網路功能的代幣。對Web3創業者而言,這項轉變意義重大,長期以來他們都在不透明的監管環境中尋求合規。以往SEC預設數位資產發行為證券,發行方需主動證明其代幣符合豁免資格。在新政策架構下,專案方能更明確界定哪些發行行為不受SEC監管。這項政策調整反映SEC意識到全面性證券監管不僅阻礙技術發展,也未能有效提升投資者保護。
SEC最新指引為加密資產發行是否需證券合規劃定了明確界線,區分出監管空白下可運作的代幣類型。理解這些分類,對區塊鏈開發者及加密合規專業人士做出專案決策至關重要。
質押代幣與工作量證明挖礦活動屬於首類不受SEC管轄的主要類型。代幣持有人參與協議質押,即鎖定加密資產以驗證交易並獲得獎勵,實際上是參與網路運作而非投資合約。SEC認定質押活動不需證券註冊,因參與者是以實際投入保障網路,而非依賴中介的創業努力。流動質押(即透過服務商質押資產)在結構合理時同樣不受證券法規範。關鍵在於代幣持有人是否在協議內具有真正功能,或僅期待第三方管理帶來的被動收益。透過運算獲得的挖礦獎勵同樣不屬於證券。SEC人員於2025年4月明確指出,傳統工作量證明或其他共識機制的加密挖礦不構成證券交易。礦工投入資源與勞力,換取代表其對網路安全與運作貢獻的代幣。這與雲挖礦方案不同,後者參與者向中介支付費用代為挖礦,因依賴他人努力而一向觸發Howey測試。
代表去中心化網路中可消耗商品及服務的功能型代幣,構成避開證券認定的第二類。依SEC的DAO報告架構,主要用於網路內部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數位資產不屬於投資合約。僅用於區塊鏈應用內交易,且無預期其價值依賴網路營運方努力的代幣,不會被視為證券。重點在於購買者是否預期因發行方行為帶來財務增值,或僅獲得參與網路的功能工具。支援智能合約互動、無財務權益的技術參數治理投票,或存取平台服務的代幣,與以被動收入工具行銷給投資者的代幣,適用不同監管標準。SEC架構要求審查代幣發行的核心目的及市場定位,區分投資募資與功能網路賦能。
達到充分去中心化的原生加密貨幣屬於第三類,同樣不受SEC監管。比特幣與以太坊即是典型代表。SEC明確聲明這些加密貨幣非證券,認可其為成熟且完全去中心化網路,沒有任何單一主體控制協議或網路開發。其他實現類似去中心化的區塊鏈網路——治理決策由分散共識而非中心化主體主導——同樣不歸類為證券。2021年11月,康乃狄克州聯邦陪審團強化了這項原則,認定某些數位資產產品不構成證券,直接否定了SEC過去所有加密發行均需證券合規的假定。Audet訴Fraser案判決確立,只要達到特定去中心化標準,代幣可作為非證券運作,即使投資人預期其升值。這項判例打破了任何資產在二級市場升值即自動歸為證券的看法。Howey測試仍然適用,但應用在成熟去中心化網路的結果,與集中控制的新ICO大不相同。
| 代幣類別 | 監管狀態 | 主要區分要素 |
|---|---|---|
| 質押與挖礦代幣 | 不受SEC管轄 | 透過主動參與網路與勞動獲得的代幣 |
| 功能型代幣 | 不受SEC管轄 | 於網路內提供可消耗商品/服務的代幣 |
| 去中心化原生加密貨幣 | 不受SEC管轄 | 治理分散、無中心控制的成熟網路 |
| 投資導向型ICO代幣 | 證券 | 依賴發行方努力、以被動收益為預期的代幣 |
雖然SEC新政讓大量加密資產發行免於證券監管,代表企業所有權、債務或金融工具權益的數位代幣仍受聯邦證券法管轄。此類包括證券化股權、債務證券及結構化產品,均需遵循SEC註冊或合法豁免。
證券化代幣與功能型代幣形成鮮明對比。當區塊鏈專案發行賦予持有人股權、利潤分配或企業資產權益的代幣時,SEC證券管轄權立即生效。若代幣發行承諾投資人平台營收或手續費分成,其價值主要來自發行方的營運成果,便符合Howey測試要素並歸為證券。底層企業的經濟本質遠勝於數位資產的技術形式。SEC指引強調,證券權益即使透過區塊鏈技術發行,仍屬受監管資產。涉及不動產分割所有權、科技企業股權或證券化債券的專案,必須完成註冊或採用Regulation D等合法豁免。SEC的執法行動一貫遵循此原則,多起針對加密平台及專案的案件,因未註冊或缺乏有效豁免而被控違反證券法。上述案件顯示SEC對賦予財務權益代幣的廣泛監管權。
Project Crypto的啟動並未擴大證券化代幣的合規範圍,而是釐清現行法律架構,並推動託管及交易基礎設施現代化。Project Crypto旨在推動監管中介透過「超級應用」平台協調SEC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監管,更廣泛地提供加密服務。但該專案並未新增非監管證券類型,而是釐清區塊鏈交易與結算涉及哪些現有證券法條款的實際問題。SEC已認可合規經紀商可託管數位資產,但對同時提供非證券資產槓桿與證券化代幣的平台,仍存在牌照及合規疑慮。此舉屬於基礎設施升級,而非證券法律變革。
區塊鏈專案合規的一大關鍵區分在於:僅賦予技術協議參數治理權(如網路升級或安全參數投票且無財務權益)的代幣,可能免於證券認定。SEC關於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指引指出,缺乏財務權益的治理型代幣並不自動構成投資合約。但如專案將治理與財務分配機制結合,則將面臨更嚴格審查。承諾治理參與同時進行利潤分配的代幣,必然歸為證券,分紅功能將其轉化為投資工具。SEC分析重視整體經濟實質與投資人預期,而非單一技術特性。若代幣主要作為治理工具宣傳,且二級市場價值確實源自網路功能而非發行方獲利,可避免證券認定;反之,如以投資工具行銷,則需滿足證券合規。這種區分反映SEC堅持以經濟本質與投資人預期為標準,而非技術架構。
執法案例顯示SEC對投資導向型代幣持續嚴格監管。自Howey測試建立以來,SEC已對數百起加密專案發行未註冊證券提起執法。這些專案往往分配代幣予內部人員及投資人,投資人預期依靠平台持續開發獲利。SEC主張,作為區塊鏈開發募資手段的代幣發行,均屬證券發行,無論是否賦予治理權或其他功能。此執法邏輯在Atkins領導下持續推動,儘管對功能型及去中心化代幣態度更寬鬆。SEC明確區分:真正功能型代幣獲得合規明確性,投資類代幣則仍在嚴格監管之下。Project Crypto與CFTC協調,僅是將現行法律原則應用於新型資產及交易機制,並未為類證券代幣創造豁免。
Paul Atkins主導的監管改革,為加密專案及代幣發行方評估ICO架構帶來直接且深遠的影響。明確劃分代幣類型,將決定合規要求、募資流程與最終成敗機率。
Web3創業者若發行功能型代幣或純去中心化協議,現可更有信心避免證券認定,只需維持一致定位。在發佈白皮書或啟動代幣分發前,專案應審慎分析代幣的主要經濟功能。只要代幣用於協議參與、權重治理(無財務權益)或去中心化應用內服務消費,相關非證券證明文件將在SEC調查時大幅提升合規立場。自2025年起,SEC監管訊號更為明確,專案獲得更寬廣的合規安全港。專案可依據SEC具體指引及Project Crypto說明優化發行架構。法律風險雖未完全消除——創新代幣設計仍建議諮詢專業加密合規律師——但創業者可依明確法律分類規劃,而不需在證券認定預設下摸索。
反之,若專案欲以金融資產發行代幣募資,則必須嚴格遵守證券法律框架。新政未為投資導向型ICO創造豁免,只是明確了未註冊發行的界線。賦予企業財務權益的代幣發行,須採Regulation A+小型IPO豁免、Regulation D私募架構,或完成SEC註冊後再上架。這些途徑需大量法律文件、投資人資格審查及持續合規義務。雖然成本與複雜度令部分小型專案卻步,但法律明確性有助於真正有融資需求的專案合規發行。Gate及其他主流交易平台嚴格執行盡職調查,確保上架代幣符合監管分類。平台對缺乏清晰合規文件的專案將逐步拒絕上架,因違反證券法將使中介面臨執法風險。
代幣經濟學與分發策略的變化,反映出與2025年前截然不同的環境。專案可設計質押機制,只要架構合理,參與者需主動參與網路,即不觸發證券法規。礦池與驗證人網路獲得過去缺乏的監管明確性。這為加密經濟設計帶來更多可能,代幣真正成為網路參與工具,而非被動投資商品。專案不再陷於投資代幣全面合規或運作隱身的兩難。三分類架構支持多元功能型商業模式。過去因擔憂證券法違規而猶豫發行代幣的開發者,現可依SEC針對質押、挖礦及功能型代幣的具體指引設計專案。
投資人參與加密資產發行也因分類明確而受益。監管未明前,判斷代幣銷售屬於合法功能型發行或未註冊證券發行,需繁瑣法律分析。SEC新指引為投資專業人士提供了評估依據。加密貨幣投資人可諮詢具SEC官方聲明的合規律師,明確區分受監管與非監管發行。這種透明度減少了過去零售投資人面臨的資訊不對稱。合格投資人參與Regulation D發行,可依合規文件妥善規劃投資。監管明確性貫穿數位資產生態,從ICO平台到二級市場交易。交易所評估代幣上架時,可直接參考SEC分類,避免模糊地帶的隨意判斷。標準化減少隨意下架情形,為Web3平台建立可持續合規機制。
新監管環境並未消除非合規發行的SEC執法風險。專案如涉及未註冊投資合約,仍將面臨嚴格審查。關鍵在於明確哪些安排屬於監管範疇。若故意將投資型代幣誤判為功能型以規避證券合規,將面臨更嚴厲執法後果。SEC執法紀錄顯示,對透過虛假歸類規避證券法的專案始終維持高壓。誠信經營者可在明確架構下享受監管確定性,而惡意規避者則面臨更重處罰。此執法體系鼓勵真實合規而非監管套利。
長遠來看,監管明確推動Web3生態發展及基礎設施升級。Project Crypto促成SEC與CFTC管轄協調,減少多資產平台重複合規負擔。經紀商能在監管批准下設計數位資產託管、交易與結算系統。這促成過去因管轄不明而受限的金融基礎設施創新。明確的代幣分類結合現代交易系統,為機構投資人採納合規區塊鏈資產創造條件。加密投資人與區塊鏈開發者現可在明確法律架構下運作,推動合規專案加速主流融合。SEC政策由全面證券假定轉向按類別分析,展現監管與創新可並存,只要架構充分體現區塊鏈資產的技術與經濟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