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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金融監管機構與中央銀行就穩定幣權限發生衝突
資料來源:CryptoNewsNet 原文標題:South Korea’s financial regulator and central bank clash over stablecoin authority 原始連結: 金融服務委員會 (FSC) 與韓國銀行正在就發行韓圓掛鈎穩定幣的實體責任歧見。這場衝突導致政府延遲提交第二階段虛擬資產法案,國會預計將於星期三提交。
當地媒體於星期三報導,政治圈透露FSC未能將立法案提交國會的國家政策委員會。韓國民主黨此前設定了政府第二階段虛擬資產法案的截止日期為12月10日。該截止日期是在12月1日的政府與黨派協商中決定的。
韓國中央銀行要求銀行持有穩定幣發行商50%的股權
韓國正在考慮可能重塑穩定幣市場的新規則,提議只有持有至少51%股份的商業銀行聯盟才可發行韓圓穩定幣。
韓國民主黨在六月提出了其《基本數字資產法》,旨在規範穩定幣。該黨的立法者建議由非銀行和支付服務提供商發行穩定幣,而金融服務委員會則作為主要監管機構。
FSC與韓國銀行尚未解決對發行韓圓掛鈎穩定幣的實體責任的不同意見。韓國央行認為,穩定幣的發行應只允許由一個聯盟進行。韓國儲備銀行也建議銀行應持有超過51%的韓圓掛鈎穩定幣股份。
金融服務委員會尚未確認由銀行領導的聯盟方案,但拒絕了51%的持股比例。一份FSC提案的副本展現了其對不同架構優缺點的評估。
該政府機構認為,由一個或多個銀行控制超過50%的穩定幣發行商,可能解決韓國央行對金融穩定的擔憂。韓國的《銀行法》也禁止銀行持有非金融公司超過15%的股份,旨在分隔金融與產業。
FSC也認為,經濟中的其他非銀行部門也應參與韓圓掛鈎穩定幣的發行。該機構指出,歐盟MiCA規範下的15個穩定幣中,有14個非銀行實體。
韓國銀行與FSC也在穩定幣發行的批准與監督權之上發生衝突。韓國央行認為,應由一個全體共識的機構批准國內穩定幣的發行。
該金融機構還要求有權要求金融監督委員會對穩定幣發行商進行檢查。金融服務委員會拒絕了該請求,認為這可能賦予央行極大的權力。
韓國銀行尋求將發行者定義為金融機構
長時間拖延的政府法案準備工作,可能導致現有立法提案由立法者先行討論。韓國民主黨正計劃通過審查政府立法來推動第二階段虛擬資產法案。
朝鮮日報報導,一位來自民主黨相關政治事務委員會的消息人士表示,目前難以縮小金融服務委員會與韓國銀行之間的差距。該消息人士也指出,未能提交政府法案可能導致討論過程延長。
他認為,政府應先審議立法者提出的法案。包括安斗吉、閔炳德和金賢貞在內的民主黨立法者曾提出相關法案。另有來自國民力量黨的金恩惠和金在燮也提出了立法。
韓國銀行此前也曾建議將發行者定義為金融機構。由於現任政府沒有將數字資產歸類為《資本市場法》下的金融投資產品,該倡議面臨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