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風險警告:RWA 現在在金融法下屬於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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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ryptoNewsNet 原標題:中國發布風險警告:RWA現已違法 原始連結: 中國金融協會聯合宣布,實物資產代幣化 (RWA) 在現行國家法規下屬於非法行為。由七個主要行業機構發布的最新風險警告確認,RWA屬於禁止的虛擬貨幣活動範疇。聲明釋清了監管態度,並傳達對國內外RWA操作全面執法的決心。

跨行業警示將RWA定義為非法活動

該通知由包括互聯網金融協會、證券協會和支付清算協會在內的七個協會聯合簽署。文件將RWA描述為一種融資和交易活動,與穩定幣和空投幣並列。當局表示,根據中國法律,尚未批准任何RWA項目,並將此模式定義為高風險。

警告將RWA定義為發行與實物資產掛鉤的代幣或類債券證書,用於交易或募資。監管機構指出,詐騙、運營失敗和投機風險存在,合規機制無法完全消除這些風險。聲明明確指出:「中國金融監管部門尚未批准任何實物資產代幣化活動。」

當局強調,這不是臨時措施或等待期。文件排除未來在國內進行RWA項目的監管申請或批准——該通知將此類活動歸為違反證券法和現有金融禁令。

法律責任擴展至平台與服務提供商

聲明指出與RWA模型相關的三個法律問題:非法募資、未經許可的證券發行和非法期貨業務。這些行為在中國法律中屬於明確違法範疇,並與先前的執法案例和裁決一致。文件指出,即使是技術結構或境外模型,也不免受處罰。

警告任何發行RWA代幣並向公眾分發的項目都可能觸發刑事募資指控。未經許可提供交易平台或類證券產品的行為,可能面臨非法發行的指控。如果代幣活動涉及槓桿或投機,監管機構可能將其視為非法期貨交易。

警告還涉及推廣和中介角色,指出支持RWA服務的國內實體在明知或不知情的情況下都要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不僅限於代幣發行者,也包括技術公司、顧問、行銷人員和支付服務商。“明知或應知”一詞確立了廣泛的法律追責範圍。

海外實體在大陸運營無庇護

當局針對通過境外註冊實體在大陸團隊運營的模式。文件確認,即使只有一名國內員工支持RWA項目,也可能引發法律風險。這結束了利用境外公司規避國內法規的Web3常見策略。

執法範圍包括基礎設施提供商、開發團隊、審計師、KOL以及微信、Telegram等推廣渠道。文件強調,支持中國居民的RWA活動構成本地金融業務,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否認純技術服務提供商免於責任的說法。

這也剝奪了任何與中國相關的RWA生態系統的法律基礎,包括代幣發行者和第三方供應商。希望繼續此類業務的團隊必須完全搬離中國,並具有完整的結構獨立性。政府立場不允許逐步合規或條件性試驗的空間。

文件標誌著中國RWA的終結

警告強調,RWA的風險超過其技術優勢。未提及沙箱、試點或未來試驗的彈性監管。此立場關閉了任何監管容忍或未來將代幣化資產納入的可能性。文件進一步指出,犯罪分子利用RWA聲稱來推廣募資計畫和詐騙行為。

仍在招募社群合作夥伴或代表的RWA項目,現已屬於非法活動範疇。包括通過社交平台或訊息群組進行的任何招攬。七個頂級協會的聯合行動代表罕見且協調一致的執法共識。

聲明將RWA定位為與此前被禁的加密貨幣活動一樣的明顯金融威脅。服務提供商被提醒,技術結構並不能免除法律責任。監管機構拒絕有關合規層級或資產透明度的辯解,若代幣化仍是核心模式。當局在執法路線圖中優先考慮風險控制而非技術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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