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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虛擬貨幣,是侵犯財產罪,還是非法獲取數據罪?
撰文:劉正要
引 言
想像這樣一個場景,程式設計師小劉某一天登入自己的錢包時,發現錢包裡的比特幣憑空消失了——價值近百萬元人民幣的幣,被人透過破解私鑰的方式悄悄轉走。他立刻報警,警方也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
但接下來發生的事,讓小林困惑不已:檢察院在討論該給嫌疑人定什麼罪時,內部產生了嚴重分歧。有人說定盜竊罪,有人卻說只能定「非法取得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罪」。兩個罪名,判決結果可能天差地別。
這不是孤例。近年來,隨著虛擬貨幣越來越普及,類似的法律爭議在全國各地法院不斷上演。同樣是「偷幣」,有人被重判,有人卻以輕罪收場。這背後,藏著一個中國法律至今沒有完全解決的根本問題:虛擬貨幣,到底算什麼?
偷幣是怎麼發生的
在討論法律問題之前,我們先簡單了解一下虛擬貨幣是怎麼被「偷」的。
比特幣、以太坊這類虛擬貨幣,本質上存儲在區塊鏈網路裡。你之所以「擁有」它,是因為你掌握著一串叫做「私鑰」的密碼。誰有這串私鑰,誰就能動用對應的幣。
所以偷虛擬貨幣,跟撬鎖進屋偷現金或財物完全不一樣。黑客要麼透過技術手段入侵你的電腦、錢包軟體,取得私鑰;要麼偽造網站、發送釣魚郵件,誘騙你自己把私鑰交出去。
幣一旦被轉走,區塊鏈上的記錄就無法撤銷。這個特點,正是後來引發法律爭議的原因之一。
法律的兩種「觀點」
中國現行法律裡,處理這類案件主要涉及兩個罪名,它們對應兩種截然不同的邏輯。
第一種邏輯:虛擬貨幣是財產,偷了就是盜竊。
這個邏輯聽起來很直觀。比特幣能買東西、能換錢,價格高達數十萬元一枚;且比特幣的產生也需要消耗大量的電力等能源,憑什麼不算財產?持這種觀點的法院,通常會以盜竊罪或詐騙罪來定案,一旦涉案金額巨大,量刑相當重,情節嚴重者可判十年以上乃至無期徒刑。
第二種邏輯:虛擬貨幣只是資料,偷了是"非法取得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
這個邏輯來自技術層面。比特幣在區塊鏈上的存在形式,本質上是一串數字記錄。黑客入侵錢包、取得私鑰的行為,符合「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特徵。按照這個邏輯定罪,最高刑期只有 7 年,遠輕於盜竊罪。
同一件事,兩套邏輯,兩種結果——這就是讓當事人和律師頭疼的地方。雖然目前越來越多的中國法院開始認可像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但是很難做到全國統一,部分法院還是認為虛擬貨幣只是資料,並非財產。還有就是如何區分所謂的主流幣、非主流幣,目前在法學界並不能被大眾接受的標準。再加上中國內地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提供定價服務等監管規定,使得第二種邏輯的消失並沒有那麼容易。
為什麼法院的判決會不一樣?
答案要追溯到一個根本矛盾:中國法律對虛擬貨幣的定性,本身就是矛盾的。
一方面,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明確表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繼 2021 年的「9.24 通知」後,2026 年相關部門進一步「42 號文」(《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全面禁止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從這個角度看,虛擬貨幣在官方眼中並不是真正的「合法財產」。
尤其是在處理相關涉虛擬貨幣民事糾紛時,虛擬貨幣的借貸、買賣、投資等合同統統無效,法律風險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目前雖有部分法院在民事裁判時認可虛擬貨幣的價值屬性,但並不是持保護虛擬貨幣的持有、交易的態度。
另一方面,法院在處理涉幣類刑事案件時,又多次承認虛擬貨幣具有財產屬性,可以被罰沒。至於以後上繳國庫或返還被害人時,可以透過虛擬貨幣司法處置的方式進行變現。
這就形成了一個奇怪的局面:虛擬貨幣在刑法上是財產,在民法上卻可能不算作值得保護的合法財產。不同的司法程序裡,同一個東西在不同法院的眼裡,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
這個爭議有多嚴重?
從近年來公開的案例來看,同類案件在不同地區的判決結果差異相當悬殊。
有些地方的法院認定,比特幣雖然不是法定貨幣,但有實際價值,被盜就應該按盜竊罪處理,判了重刑。還有些地方的法院則認為,既然國家不承認虛擬貨幣是合法財產,刑法意義上的「公私財產」自然不包括它,只能以資料類犯罪定罪。
更令人困惑的是,即便是同一類型的案件,不同層級的法院有時也會推翻下級的判決,改變定罪方向。這意味著,同樣是損失了 100 萬元的虛擬貨幣,你的案子最終會怎麼判,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在哪個城市、遇到哪個法官。
這種不確定性,對越來越多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的普通人來說,是一個現實的風險。
兩個罪名的核心區別是什麼?
簡單來說,區別在於法律保護的對象不同。
盜竊罪保護的是財產權——你的東西被人拿走了,無論是現金、黃金還是手機,法律要讓你得到公平的賠償和對罪犯足夠重的懲戒。財產越值錢,罪越重。
非法取得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罪保護的是資訊系統的安全——有人未經授權侵入了你的電腦系統,破壞了資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這個罪名並不太在乎那串資料「值多少錢」,關注的是入侵行為本身。
當虛擬貨幣被定性為「資料」時,即便價值千萬,也可能只按資料類犯罪處理,量刑大打折扣。這在實踐中造成了明顯的罪刑不均衡:偷了同樣價值的東西,因為「東西的性質」不同,懲罰力度天差地別。
這個爭議的存在,根本上是因為中國現行法律體系是在虛擬貨幣大規模普及之前建立起來的。
盜竊罪、詐騙罪這些罪名,立法時設想的對象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實物財產,或者銀行帳戶裡的法定貨幣。區塊鏈上的私鑰和代幣,完全超出了當年的想像範圍。
與此同時,國家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一直處於收緊狀態,這也讓司法機關在承認其「財產屬性」時有所顧慮——畢竟,如果法院判決明確把比特幣定性為刑法保護的財產,某種程度上等於變相承認了它的合法地位。
這種政策層面的兩難,最終傳導到了每個具體的司法案件裡。
結 语
「偷了虛擬貨幣該定什麼罪」這個問題,看似技術性很強,背後折射的卻是一個時代的困惑:當新技術的發展速度遠遠超過法律的更新速度,原有的規則就會出現裂縫。
虛擬貨幣既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貨幣,也不是普通意義上的資料,它是一種全新的存在。法律對它的定性,最終需要立法層面給出清晰的答案,而不是讓每一個受害者都去賭一把「自己遇到的法官怎麼想」。
在那個答案到來之前,了解這個爭議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自我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