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由时报》和《经济日报》报道,行政院会 2 日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法》草案,为台湾虚拟资产市场建立首个专属监管法规。草案针对虚拟资产服务商(VASP)设立许可制度、明确规范稳定币发行,并对市场操纵与欺诈行为祭出重罚,最高可处 10 年有期徒刑、并科 2 亿元罚金。金管会表示,整体方向以“逐步开放”为原则,在金融创新与监管稳健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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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专法四阶段上路,VASP 纳入许可制管理
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金融科技发展快速,虚拟资产应用正在改变传统金融交易方式。金管会参考国际监管趋势,以洗钱防制为核心基础,推动《虚拟资产服务法》专法,规划分四阶段逐步强化监管,同时将虚拟资产服务商纳入金融防诈体系,通过同业联防与公私协力,建构更完整的保护网。
根据草案,VASP 须依业务性质分类,涵盖交易商、平台商、移转商、保管商、承销商、借贷商等七大类别,并采取二阶段许可制,取得主管机关许可并发给许可执照后,方得正式营业。
草案也要求 VASP 须为专营公司,资本额与组织形式需符合一定规定;金融机构则在取得许可后,得以兼营相关业务。
在交易安全方面,草案规定用户资产须与 VASP 自有财产分离保管,法定货币应交付信托,且所有台币或外币收付须透过银行存款专户处理,确保每笔交易均留有纪录,并以线上交易取代现金交易,全力防范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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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发行设许可门槛:银行优先、逐步开放
在稳定币监管方面,草案明定在台湾境内发行稳定币,须经金管会会商中央银行同意后取得许可,发行人限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最低资本额由金管会另行订定。发行人须设置并维持一定的准备资产,存放于境内金融机构,且需独立保管并定期查核。
草案同时规定,发行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利息或收益,并须确保持有人得随时以面额赎回。
金管会副主委陈彦良说明,稳定币并未限制只有银行可以发行,但初步将以银行优先,理由是银行在资本与风险控管上,较能符合监管门槛。其他业者则将依业务性质不同,订定相应的资本额与营业保证金规定,详细细节待子法通过后再对外说明。
至于未来是否开放虚拟货币衍生性商品,陈彦良表示方向同样是逐步开放,不会一次全面放行,但也不会限制产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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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市场操纵与欺诈,最高关 10 年再罚 2 亿元
草案在刑事责任方面亦设有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发行稳定币者,最重可处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新台币 1 亿元以下罚金。若涉及伪造欺诈、隐匿重大资讯或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刑责将进一步提高至 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并科罚金 2 亿元,且行为人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草案也要求 VASP 在发现疑似不法或异常交易时,应立即暂停相关交易,配合政府强化打诈力度。
在退场机制方面,草案规定当 VASP 因业务或财务状况恶化、恐损及客户权益时,金管会得禁止其财产移转或命令业务移转;若业者已无法继续经营,金管会可指定其他 VASP 承接业务,以保障用户资产安全。
欢迎海外业者来台落地,政府持开放审慎态度
针对海外虚拟资产服务商来台发展的议题,陈彦良表示,政府持正向、谨慎且开放的态度,将在兼顾金融创新与产业发展的前提下,以开放包容的精神进行审查,希望吸引优质业者落地,同时缩减监管上的灰色地带。
目前台湾已完成 VASP 洗钱防制登记的业者共 8 家,《虚拟资产服务法》通过后,将建立更明确的法規框架,有助业者遵循,也有利整体产业长期健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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