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就稳定币权限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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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ryptoNewsNet 原文标题:韩国金融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就稳定币权限发生冲突 原文链接: 金融服务委员会 (FSC) 和韩国银行正在争夺发行韩元挂钩稳定币的责任主体。这场冲突导致政府推迟提交第二阶段虚拟资产法案,国会原计划在星期三之前提交。

本周三,韩国媒体报道,政治圈透露,FSC未能将立法提交国会国家政策委员会。韩国民主党此前设定了12月10日为政府第二阶段虚拟资产法案的截止日期。该截止日期是在12月1日政府与政党协商后确定的。

韩国中央银行要求银行持有稳定币发行商50%的股权

韩国正在考虑可能重塑稳定币市场的新规则,提议只有持有至少51%股份的商业银行财团才能发行韩元稳定币。

韩国民主党在6月提出了其基础数字资产法案,旨在监管稳定币。该政党的立法者建议由非银行和支付服务提供商发行稳定币,而金融服务委员会则作为主要监管机构。

FSC和韩国银行尚未解决关于发行韩元挂钩稳定币的责任主体的分歧。韩国中央银行认为,发行稳定币应仅允许由财团进行。储备银行也建议银行应在韩元挂钩稳定币中持有超过51%的股份。

金融服务委员会尚未确认银行主导的财团方案,但拒绝了51%的股份比例。有一份FSC的提案文件披露了其对各种结构优缺点的评估。

该政府机构认为,控制稳定币发行人超过50%的银行或银行联合体,可能解决韩国中央银行对金融稳定的担忧。韩国《银行法》也禁止银行持有非金融公司超过15%的股份,这一规定倾向于将金融与产业分离。

“发行方如外部用户访问、实名认证系统、衍生品,以及金融与产业的分离,都与现有的制度规则紧密相关。为了实现可行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这些环节需要共同发展。”

— 金盛振,FSC虚拟资产部门负责人。

FSC还认为,经济中的其他非银行部门也应参与韩元挂钩稳定币的发行。该机构指出,在欧盟MiCA监管的15个稳定币中,有14个不是银行。

韩国银行与FSC还在稳定币发行的批准和监管权限上发生冲突。韩国中央银行认为,应由一个一致同意的机构批准国内稳定币的发行。

该金融机构还要求有权请求金融监督委员会对稳定币发行人进行检查的权限。金融服务委员会拒绝了这一请求,认为这样可能赋予中央银行极大的权限。

韩国银行寻求将发行人定义为金融机构

政府法案准备工作的长时间延误,可能导致议员目前提出的其他立法优先讨论。韩国民主党计划通过审查政府立法,推动第二阶段虚拟资产法案的通过。

朝鲜日报报道,一位来自民主党相关的政治事务委员会的消息人士表示,目前难以缩小金融服务委员会与韩国银行之间的差距。该消息人士还指出,未能提交政府法案可能导致讨论过程延长。

他认为,政府应首先审议议员提出的立法。包括安斗吉、闵炳德和金贤正在内的民主党议员都曾提出相关法案。其他如人民力量党成员金恩惠、金在旭等也提出了立法建议。

韩国银行此前也曾建议将发行人定义为金融机构。由于目前政府未将数字资产归类为资本市场法下的金融投资产品,这一倡议面临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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