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中国古代史中,看百姓们极端苦难与社会崩溃的真实记录:



南北朝时期,《南史》记载:“天下户口,几亡其半。”
说的是,全国登记在册的人口,几乎死了一半。连年战乱,农业荒废,大量百姓逃亡或饿死。从国家角度的统计系统来看,人口已经出现“腰斩式消失”。

北宋时期,《鸡肋编》记载:“人肉之价,贱于犬豕。”
说的是,人肉在市场上的价格,比狗肉、猪肉还便宜。这并非修辞,而是饥荒中真实存在的交易情况。人已经不再被视为社会成员,而只是肉类来源,生命价值彻底崩溃。

东汉末年,《资治通鉴》记载:“关东大饥,飞西至饿殍。”
说的是,关东地区发生严重饥荒,百姓成群结队向西逃荒,却在途中大量饿死。逃荒本身不再是求生,而是延迟死亡,尸体沿路堆积。

西晋时期,《太平御览》引旧史记载:“永嘉之乱,长安尸不盈百。”
说的是,永嘉之乱后,曾经的帝国首都长安,城中活人不足百人。皇权崩溃、城市沦陷,人口几近灭绝,一座都城在短时间内被清空。

南北朝时期,《资治通鉴》记载:“选男弱者,以给军食。”
说的是,军队在缺粮情况下,挑选体弱的男子充当军粮。这不是个体犯罪,而是有组织的行为。人在制度层面被当作可消耗资源,国家机器直接参与吃人。

南北朝时期,《资治通鉴》记载:“婴儿置于案上,割裂以为脯。”
说的是,将婴儿放在案板上分割,制成肉干储存。婴儿因“肉嫩、易处理”而成为首选目标,伦理与亲情在极端饥荒中完全失效。

东汉时期,《后汉书》记载:“百姓十余万人,饿死城中。”
说的是,一座城中,有十多万百姓活活饿死。围城、断粮、无救援,使死亡变成缓慢而集体的过程,整座城市成为大型死亡现场。

东汉时期,《后汉书》记载:“河内人相食,河南人亦食。”
说的是,河内、河南地区百姓开始互相吞食。这种行为已不再是零星个案,而是区域性普遍现象,社会整体越过了生存底线。

东汉时期,《后汉书》记载:“人相食啖,白骨委路。”
说的是,人互相吃食,吃剩的白骨被随意丢弃在道路上。死亡规模之大,以至于连掩埋都变得多余,生命彻底失去仪式与尊严。

明代末期,《明史》记载:“大饥,草木尽,疫病流行,人相食。”
说的是,发生极端饥荒,草木被吃尽,瘟疫同时爆发,最终走向人相食。自然灾害、制度失灵与战争叠加,社会系统整体崩溃。

明代末期,《明史》记载:“母食死子,夫食死妻。”
说的是,母亲吃已经死去的孩子,丈夫吃死去的妻子。此时并非主动杀戮,而是饥饿将亲情与伦理彻底压垮,生存成为唯一逻辑。

西晋时期,《晋书》记载:“牧守见民有美妻者,杀而食之。”
说的是,地方官吏看见百姓妻子貌美,便杀人分食。吃人不仅存在于饥荒中,也成为权力展示的一部分,生命完全受制于统治者意志。

这些史书中的记载,说明了一个反复出现的事实:在中国古代,一旦战争、饥荒与制度失灵同时出现,社会并不会“勉强维持”,而是会迅速跌穿底线。人口可以在短时间内腰斩,城市可以整体空城,人在极端环境下会被重新定义为粮食、资源,甚至权力的附属物。这些惨状并非偶发的“黑暗插曲”,而是被正史反复、冷静记录的常态结果。

史官不加渲染,恰恰说明这种崩坏在当时并不罕见。吃人之所以被写进史书,不是因为它骇人,而是因为它已经足够普遍,足够典型。从这些文字可以看到,古代社会的脆弱不在于灾难本身,而在于普通人几乎没有任何缓冲空间。一旦失去土地、粮食或秩序,生命会迅速失去价值,亲情、伦理与法律都会让位于生存本能。在一个高度不稳定、缺乏救济与兜底机制的社会里,个人的命运随时可能坠入深渊,而这种坠落,往往安静、系统、不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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