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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的税制与利润计算│避免遗漏申报义务的完整指南
在加密货币投资中盈利的投资者中,有多少会准确理解需要缴纳的税费,以及在何时缴纳这些税费,这个比例出乎意料地低。本文将基于2025年最新税制,系统地讲解从加密货币投资中的重要税务机制,到申报时容易忽视的要求。
目录
加密货币的税务分类和课税体系
以比特币、以太坊为首的加密货币,在日本的《资金清算法》中被法律定义为加密资产。从这些交易中产生的利润适用与股票和投资信托不同的税制,这是一大特点。
综合课税的适用和高税率的可能性
加密货币买卖利润被分类为"杂项所得",采用与工资所得合并课税的综合课税。这与适用于股票投资股息和转让收益的申告分离课税(统一20.315%)大不相同。
在加密货币投资的情况下,根据所得金额适用5%至45%的所得税,加上住民税后,税率可能达到约55%。特别是对高收入者来说,可能会形成意想不到的沉重税负,因此在投资计划阶段就应该考虑税率。
杂项所得的特性和与工资所得的合并
虚拟货币交易所得被分类为杂项所得,这不仅意味着利润税率较高,还意味着与工资和其他副业所得合并。换句话说,如果本职工资较高,对加密货币利润可能适用更高的税率。
不仅要了解一年赚取了多少利润,还要掌握那一时刻的总所得水平、整体的税务状况,这样才能实现高效的资产管理。
税务当局加强监视和无申报的风险
国税厅近年来对加密货币交易关注提高,正在加强对各交易所的税务调查。一旦发现无申报,除了基本的无申报加算税(15~20%)外,还会被征收延滞税。
如果被判定情节严重,还会因重加算税而产生额外40%的税负。适当的申报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投资者的基本责任。
实际课税的4种时机
"只要持有加密货币就不用缴税"是一般的理解,但实际上存在许多无需兑换成日元就会被课税的情况。理解具体的课税时点是税务管理的基础。
兑换成日元或外币时
最容易理解的课税情况是将加密货币交换成法定货币的情形。如果以50万日元购入的比特币以80万日元出售,差额30万日元就成为利润,被纳入课税对象。
这里重要的是,在出售前上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不会被课税。可以战略性地选择出售时机,因此存在税务规划的余地。
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和服务时
用加密货币直接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也属于课税对象。这种情况下的利润计算是取得时的购入价格与决算时的时价的差额。
例如,如果以5万日元相当价格取得的加密货币升值到10万日元,在这一时刻用其购买商品,就会发生5万日元的利润,在税务上被视为收入。即使无需兑换成日币,也会课税,这是重要的转折点。
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
从比特币兑换为以太坊,或转换为其他加密货币实际上也会被课税。即使是交易所内的交换操作也是如此,在兑换时的时价被税务上视为曾兑换成日元。
如果以40万日元购入的比特币升值到60万日元相当价值时兑换为以太坊,就会被认定发生了20万日元的利润。如果采用频繁转换不同货币的交易风格,可能会产生超过预期的许多课税事件。
挖矿和质押奖励
通过挖矿新获得的加密货币或质押获得的奖励也会作为所得被课税。这种情况下,获得奖励时的时价成为基础,基于此计算所得。
例如,如果作为挖矿奖励收到1个以太坊(当时评估价值30万日元相当),那么收到时的时价30万日元就成为基础。其后如果出售这种加密货币,出售时的时价与时价差额也会再次产生课税,形成两个阶段的课税机制。
确定申报的要求和利润计算方法
并不是说进行加密货币投资的所有投资者都必须进行确定申报,但准确把握申报要求对于避免税务风险至关重要。此外,利润计算方法的选项也受到限制,其选择会对税负造成影响。
上班族的申报基准
上班族通过包括加密货币在内的杂项所得获得年间超过20万日元的利润时,会产生确定申报的义务。这里说的利润是指出售收益减去经费后的纯利润,不是交易总额。
如果加上副业或其他杂项所得的合计超过20万日元,也会成为申报对象,因此有多重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需要对全体进行合并判定。
多重工资所得和扶养扣除的情况
如果从多个企业领取工资,或工资收入超过2000万日元,即使加密货币利润很少,也会成为申报对象。
特别是对配偶或学生等扶养扣除对象的情况需要多加注意。年间所得超过48万日元(2025年现在)时,可能会脱离扶养,其结果是整个家计的税负可能增加。如果处于扶养的分界线附近,建议谨慎检讨年间的交易计划。
移动平均法和总平均法的特点
在计算加密货币取得价额时,有"移动平均法"和"总平均法"两种方法。
移动平均法是每次新购入时重新计算持有量全体的平均取得价额的方法,具有能够实时掌握损益的优点。另一方面,总平均法是将一年内的全部购入合计后计算年间平均的方法,计算作业相对较为简单。
选择的方法需要继续使用,在第一次申报时需要向税务署提交"所得税的加密资产评估方法报告书"进行确定。需要根据自身的交易频率和记录管理的效率性进行选择。
加密货币特有的税制上的限制
加密货币的税制存在多个与股票及其他金融商品大不相同的规则。理解这些限制是实现高效税务管理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损益通算限制的实际影响
加密货币交易产生的损益只能在杂项所得范围内相抵。即使比特币盈利30万日元,其他加密币出现40万日元的亏损,在杂项所得内最终会变成10万日元的亏损,那一年的税负就为零。
但是,这种损益相抵仅限于加密货币内部,无法与股票投资的利润或不动产投资所得进行相抵。在进行多种金融商品投资的情况下,需要分别管理为各自的所得区分,这成为限制投资组合构成自由度的因素。
亏损无法结转的重大限制
加密货币交易产生的亏损无法在次年以后结转,并从利润中扣除。这与股票投资亏损可结转3年的情况形成对比。
例如,年间出现50万日元的亏损情况下,在次年及以后年份的利润中扣除是税务上不被认可的。由于这一限制,需要在年末时观察损益状况,故意调整确定的利润和亏损的平衡。
税率面上与其他金融商品的差异
加密货币利润的税率构造与其他金融商品相比,对投资者不利。与股票的股息和转让收益适用统一20.315%(所得税15.315%,住民税5%)的申告分离课税相对,加密货币利润适用综合课税,根据所得适用5%~45%(加上住民税后最高约55%)的税率。
即使是相同金额的利润,因发生源不同,税负差异很大,因此在决定资产配置时应将这种税率差作为重要判断标准加以考虑。
来自投资者的常见问题和回答
关于加密货币的税务,对于容易在实务判断上迷茫的要点,回答常见的问题。
仅持有是否会成为课税对象
仅在持有阶段不会产生课税。只有在出售、交换、决算利用等"利润确定"的行动发生时,才会首次成为课税对象。
持有期间时价变动,那是未实现收益或未实现亏损,不属于税务处理的对象。通过战略性地选择出售或兑换的时机,存在控制税负的余地。
加密货币亏损是否可以与股票投资利润相抵
遗憾的是无法相抵。加密货币亏损受限于杂项所得内部,无法与股票等转让所得或股息所得组合。
即使进行多种投资,也需要分别管理各所得区分的损益,最终对各区分分别计算税额。
多个交易所的损益如何计算
即使在多个交易所进行交易,也需要合并所有交易进行损益计算。需要从各交易所获取交易履历数据,并用相同的计算方法(移动平均法或总平均法)进行统一处理。
在税务上即使是不同的交易所,也被视为一个加密货币投资组合。
NFT交易的税务处理
NFT(非同质化通证)买卖也以与加密货币相同的方式处理,购入价格与出售价格的差额成为利润,作为杂项所得被课税。
不仅限于数字艺术作品买卖,游戏内物品和元宇宙资产的出售也适用相同的税务处理。
为了高效的税务管理
在进行加密货币投资的税务管理时,需要掌握以下要点。
加密货币的利润作为"杂项所得"采用综合课税
产生课税的具体时机:
需要进行确定申报的情况:
加密货币特有的税制限制:
关于加密货币税制的准确知识是避免意外税负并实现高效资产运用的基础。通过日常细致整理交易记录,对不明确的地方咨询税理士等专业人士,能够建立适切的申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