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中國古代史中,看百姓們極端苦難與社會崩潰的真實記錄:



南北朝時期,《南史》記載:“天下戶口,幾亡其半。”
說的是,全國登記在冊的人口,幾乎死了一半。連年戰亂,農業荒廢,大量百姓逃亡或餓死。從國家角度的統計系統來看,人口已經出現“腰斬式消失”。

北宋時期,《雞肋編》記載:“人肉之價,賤於犬豬。”
說的是,人肉在市場上的價格,比狗肉、豬肉還便宜。這並非修辭,而是饑荒中真實存在的交易情況。人已經不再被視為社會成員,而只是肉類來源,生命價值徹底崩潰。

東漢末年,《資治通鑑》記載:“關東大饑,飛西至餓殍。”
說的是,關東地區發生嚴重饑荒,百姓成群結隊向西逃荒,卻在途中大量餓死。逃荒本身不再是求生,而是延遲死亡,屍體沿路堆積。

西晉時期,《太平御覽》引舊史記載:“永嘉之亂,長安屍不盈百。”
說的是,永嘉之亂後,曾經的帝國首都長安,城中活人不足百人。皇權崩潰、城市淪陷,人口幾近滅絕,一座都城在短時間內被清空。

南北朝時期,《資治通鑑》記載:“選男弱者,以給軍食。”
說的是,軍隊在缺糧情況下,挑選體弱的男子充當軍糧。這不是個體犯罪,而是有組織的行為。人在制度層面被當作可消耗資源,國家機器直接參與吃人。

南北朝時期,《資治通鑑》記載:“嬰兒置於案上,割裂以為脯。”
說的是,將嬰兒放在案板上分割,制成肉乾儲存。嬰兒因“肉嫩、易處理”而成為首選目標,倫理與親情在極端饑荒中完全失效。

東漢時期,《後漢書》記載:“百姓十餘萬人,餓死城中。”
說的是,一座城中,有十多萬百姓活活餓死。圍城、斷糧、無救援,使死亡變成緩慢而集體的過程,整座城市成為大型死亡現場。

東漢時期,《後漢書》記載:“河內人相食,河南人亦食。”
說的是,河內、河南地區百姓開始互相吞食。這種行為已不再是零星個案,而是區域性普遍現象,社會整體越過了生存底線。

東漢時期,《後漢書》記載:“人相食啖,白骨委路。”
說的是,人互相吃食,吃剩的白骨被隨意丟棄在道路上。死亡規模之大,以至於連掩埋都變得多餘,生命徹底失去儀式與尊嚴。

明代末期,《明史》記載:“大饑,草木盡,疫病流行,人相食。”
說的是,發生極端饑荒,草木被吃盡,瘟疫同時爆發,最終走向人相食。自然災害、制度失靈與戰爭疊加,社會系統整體崩潰。

明代末期,《明史》記載:“母食死子,夫食死妻。”
說的是,母親吃已經死去的孩子,丈夫吃死去的妻子。此時並非主動殺戮,而是饑餓將親情與倫理徹底壓垮,生存成為唯一邏輯。

西晉時期,《晉書》記載:“牧守見民有美妻者,殺而食之。”
說的是,地方官吏看見百姓妻子貌美,便殺人分食。吃人不僅存在於饑荒中,也成為權力展示的一部分,生命完全受制於統治者意志。

這些史書中的記載,說明了一個反覆出現的事實:在中國古代,一旦戰爭、饑荒與制度失靈同時出現,社會並不會“勉強維持”,而是會迅速跌穿底線。人口可以在短時間內腰斬,城市可以整體空城,人在極端環境下會被重新定義為糧食、資源,甚至權力的附屬物。這些慘狀並非偶發的“黑暗插曲”,而是被正史反覆、冷靜記錄的常態結果。

史官不加渲染,恰恰說明這種崩壞在當時並不罕見。吃人之所以被寫進史書,不是因為它駭人,而是因為它已經足夠普遍,足夠典型。從這些文字可以看到,古代社會的脆弱不在於災難本身,而在於普通人幾乎沒有任何緩衝空間。一旦失去土地、糧食或秩序,生命會迅速失去價值,親情、倫理與法律都會讓位於生存本能。在一個高度不穩定、缺乏救濟與兜底機制的社會裡,個人的命運隨時可能坠入深淵,而這種坠落,往往安靜、系統、不可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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