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禁令 20億美元歸零

2026年4月27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依規對外資收購Manus項目作出禁止投資決定,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

短短幾十個字,直接按下了這筆對價超20億美元交易的終止鍵。Manus幾年來產品的打磨、法律框架的切割、融資和退出的排布和努力,全部轟然倒塌,付之東流。

這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自21年1月實施以來,首個被公開叫停的AI領域外資收購案。

這場交易有一個特殊之處:

這場交易的雙方在法律形式上均已境外化:Meta 是美國公司,Manus 已完成新加坡遷冊,並在開曼設立控股架構。但中國監管機構最終仍作出了禁止投資決定。

這起案件的外溢效應,還有月之暗面、字節跳動、階躍星辰等AI企業,正面臨更明確的合規窗口指導。這背後,隱藏著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傳統的離岸架構玩法,正在徹底失效。

創業者從 Day 0 就要想清楚自己的合規路線。

本文不講故事,講干貨 - 監管依什麼法、依什麼規;洗澡式出海的紅線畫在哪裡;從今天起,企業到底該怎麼選。

依法依規依法依規,依的什麼法什麼規?****

回看Manus案,業內最初的討論大多聚焦於“發生了什麼” - 遷移、切割、禁令。但隨著案件細節逐步浮出水面,法律界的關注點回到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上:監管憑什麼能叫停這場交易?依的是什麼法?依的是什麼規?

答案並不在某一部法律裡,而是一個三層遞進的監管邏輯。三層之間形成合力,最終構成了一張無法繞開的審查邏輯。

第一層:認定「中國主體」 - 穿透式審查的底層依據

這是整個案件的法律起點:Manus到底是哪的公司?

從法律形式上看,答案似乎很清楚 - Manus已完成新加坡遷冊,控股架構設在開曼,母公司Butterfly Effect Pte是地道的新加坡實體。這也是Manus團隊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最核心的法律論述:

“我們的主體結構已轉為境外架構。”

但監管的回答是:

形式不算,實質才算。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從法律視角系統剖析了“法律外殼境外化”為何在Manus案中失效。根源在於,AI核心資產在四個維度上與中國境內法域存在無法切斷的實質性關聯:

  • 團隊維度:掌握底層核心邏輯的工程師團隊,長期在境內積累研發經驗,其技術能力是在中國境內完成的訓練和養成;

  • 算力維度:境內研發形成了技術接口和算力調度的路徑依賴,核心系統的架構基因打上了中國標籤;

  • 算法維度:核心模型權重的研發和訓練完成於境內,這是最具法律意義的“技術源頭”;

  • 數據維度:基於海量用戶交互進行的人類反饋強化學習(RLHF)所積累的訓練數據,來源高度集中於境內。

這四個維度指向同一個結論:Manus的法律形式是新加坡的,但Manus作為一家公司的「技術實質」,其源頭、核心、根基,全部在中國境內。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在監管視角下,這類實質關聯足以構成穿透審查基礎 - 這是所有後續法律行動的第一塊基石。

所以雖然2022年肖弘在北京創立蝴蝶效應科技,2023年搭建「開曼—香港—北京」紅籌架構,2025年遷冊新加坡並完成團隊切割與業務隔離。但法律認定不看“何時遷出”,而看“從何而來”。凡是源頭在中國境內的技術資產,不因一紙註冊變更而改變國籍。

第二層:出口限制與監管規避 - 洗澡式出海的法律定性

一旦第一層成立:Manus被認定為“境內企業”的實質,第二層的法律邏輯便接踵而至:你將核心資產轉移到境外,這本身就是出口行為。出口行為,就要受出口管制法規約束。

Manus的三步動作,在監管眼中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規避出口管制」的拼圖:

**第一步,主體轉移。**將公司主體從中國遷至新加坡,成立境外實體Butterfly Effect Pte,搭建開曼群島控股架構。法律上完成了“去中國化”的第一步。

**第二步,團隊與資產遷移。**閃電裁撤中國區近三分之二員工(120人中裁掉80人),保留40餘名核心技術人員遷往新加坡。

**第三步,數據與業務切割。**清空國內社交媒體帳號、屏蔽中國IP訪問、終止與阿里通義千問等本土合作。

在法律上,核心技術人員攜帶出境的技術知識、研發能力、算法經驗,本身就是《禁止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可能覆蓋的「技術出口」行為。同時根據《數據安全法》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在切割之前已經完成的大量用戶交互數據訓練,其來源地高度集中於中國境內 - 數據基因已經寫入模型,切割行為無法追溯刪除。

所以監管的穿透邏輯可以概括為一句冰冷的話:

代碼寫在中國的土地上,數據長在中國的用戶中 - 這就是“中国資產”,轉移就是出口,出口就得受管。

而“洗澡式出海”的本質,是以形式合規掩蓋實質違規,這是對出口管制制度的系統性規避。

第三層:主動申報機制 - 不能說「我不知道」

如果說前兩層是「實質違規」,第三層則是「程序違規」- 而且是最容易被定罪的一條。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涉及重要信息技術、關鍵技術等領域的外商投資,當事人“應當在實施投資前主動向工作機制辦公室申報”。這是強制性事前申報義務,不是“建議報”,也不是“出事了再補報”。

Manus和Meta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直至完成交割,從未向中國監管機構進行過任何形式的主動申報。在長達數月的交割期內,Manus 及其資方似乎達成了一種危險的默契:只要監管不敲門,就不主動推窗。

在法律實務中,“應報未報”本身就是獨立的嚴重違規行為。它傳達的信號是:要么明知故犯,要么蓄意規避。無論哪一種,監管都不可能輕輕放過。

一位合規律師在案發後總結道:

“Manus案暴露的最大合規缺陷,不是某一條法規適用性有爭議,而是企業根本放棄了對中國監管的申報義務。在法律體系裡,逃避程序本身,比實體違規更讓監管無法容忍。”

事後回頭看,Manus的結局其實在第一層就已經寫好了:一旦穿透式審查認定你是“實質上的中國主體”,第二層的出口管制邏輯和第三層的申報義務便自動解鎖。三層法理層層遞進、環環相扣,構成了一個邏輯閉環。在這個閉環裡,沒有任何一個環節留給「僥倖」的餘地。

為什麼是發改委?

商務部最先動手。2026年1月8日,商務部發言人公開表態,將對該收購“與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對外投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一致性開展評估調查”。但到了4月27日,落錘的卻是發改委。

這個部門切換裡有文章。有專家認為:商務部依據的是《禁止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其中對受管制技術的描述非常具體:專門用於漢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的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術。而Manus在“洗澡”之後,所有服務已全部轉為英文,中國用戶被拒之門外。這意味著,如果單純走出口管制這條線,可能會出現一定的爭議。

這就是法規適用性的爭議空間。但我們更傾向於更深一層的含義,畢竟法律適用性這種東西,排序上弱於政治考量。

發改委管的是“安全審查”,商務部管的是“技術進出口”。發改委出面,意味著這事兒已經從“生意”變成了“主權”。

換句話說,發改委作為比商務部更具綜合經濟管理權的宏觀部門,其介入本身也釋放了一記明確信號 - 這不是針對某一家公司的偶然執法,而是「打得一拳開,免得百拳來」的制度性震懾。

殺一,是為了儆百。

所有還在觀望的從業者,現在都看到了紅線畫在哪裡 - 不是在某個具體條款的模糊地帶,而是在維護國家安全這個不容辯駁的最終尺度上。

四個高風險觸發點

綜合Manus案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確立的“穿透式審查”原則,以下四條紅線已經清晰。踩中任何一條,「洗澡式出海」這條路就不要再想了。

紅線一:創始人持中國護照,未註銷中國國籍

Manus創始人肖弘為中國國籍。中國出口管制法的管轄權覆蓋自然人。這意味著創始人本人也可能成為監管關注對象,相關安排不能只按公司層面理解。

更殘酷的現實在太平洋對岸:在北美 VC 的地緣政治風險評估中,華人創始人的融資環境也在趨緊。a16z等頭部硅谷風投在地緣政治壓力下,對持中國護照的創始人的投資意願急劇下降。Manus的B輪融資由Benchmark領投,但事後Benchmark因這筆投資遭到美國政界強烈反彈,多位共和黨參議員稱這筆交易是「協助中國政府」。硅谷Founders Fund的投資人則直言不諱:

創始人是中國人,公司在北京,核心技術是通用AI Agent - 這就是“原罪”。

兩邊都在關門。你有中國護照,美國資本不放心;你有中國技術,中國監管不放手。這個夾縫,比大多數人想像的要窄得多。

紅線二:拿過國資的錢

不是只有「國有基金直投」才算國資。各級政府的引導基金、人民幣基金LP中的國有成分、政策性銀行貸款 - 這些都在“國資輸血”的認定範圍之內。還有那些辦公室、算力、人才補貼這種申請的時候吐槽流程繁瑣還嫌少的「三瓜俩枣」,秋後算賬的時候可都會記在小本本上。

紅線三:第一行代碼寫在中國境內

核心代碼的初始編寫地、算法模型訓練完成地、技術文檔的存儲位置 - 這些看似「純粹技術」的事實,在法律上都構成“技術源頭”的證明。Manus的早期開發在中國境內完成,團隊遷至新加坡時,攜帶的代碼本身就已構成技術出口。而Manus從未就這一轉移行為進行過任何技術出口申報。

紅線四:用過中國數據

這是很多 AI 創業者最容易產生的幻覺:以為只要後期清空國內用戶、屏蔽中國 IP,公司就乾淨了。

但在監管眼裡,‘技術實質’不僅看代碼,更看數據基因。

《數據安全法》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對涉及“重要數據”的跨境傳輸有明確審查要求。Manus雖然關閉了中文服務、屏蔽了中國IP,但早期積累的用戶交互數據已經完成了模型核心訓練 - 數據基因刻在了模型的權重裡,不是「後期清洗」能夠追回刪除的。數據長在中國的用戶中,模型就帶上了中國標籤。

特定行業創業者:站隊,從現在開始

《安審辦法》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設置了安全審查機制,重點包括軍工等國防安全領域,以及外資取得實際控制權的重要領域,如重要信息技術、關鍵技術、重大基礎設施、重要資源等。

在當前Manus案之後的監管環境下,以下幾點值得特別關注:

一是,“實際控制權”的判斷在實務中並不只看持股比例;如果外國投資者能夠對企業的經營決策、人事、財務、技術等產生重大影響(如擁有一票否決權或關鍵技術知情權),均屬於此範疇。這樣的界定就非常寬泛了,舉個例子:你只拿了5%的美元基金所對應的股權,但這5%股權附帶的一票否決權就可能被認定為"對企業的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從而認定為"實際控制權"並啟動審查。

二是發改委作為工作機制牽頭部門,有權基於國家安全判斷作出合規窗口指導。如2026年4月24日發改委要求部分AI企業拒絕美資的指導,雖未顯性列入條文,但屬於《安審辦法》第三條、第七條授權的"安全審查日常工作和預防性管理"的範疇延伸。

三是不建議通過VIE、代持、信託等方式規避審查。實務中,一旦被認定存在規避審查的安排,企業可能面臨補正、暫停、撤回或其他合規處置風險。

結論:過去那個「兩邊騎牆」的灰色路徑已經被前後左右360度堵死。

從現在開始,企業必須在 Day 0 就明確合規站位。

路線A:走美資路線 - 徹底淨身出戶

如果你決定拿美元基金、走硅谷路線、終極目標是被收購或美股上市,那你要做的不是“洗澡”,而是換血。

一個硬標準:前述四條紅線,你一條都不能踩。

具體意味著四件事:

第一,創始人解決國籍。中國護照本身是美國VC眼中的合規風險標籤。如果你鐵了心走這條路,放棄中國國籍不是可選項,是前提。

第二,不拿國資的錢。凡是涉及政府引導基金、國有LP、政策性貸款的資金,應在融資初期進行徹底合規穿透,必要時進行清退或回購。

第三,代碼源頭在境外。這是最殘酷也最核心的一條。核心算法的第一行代碼必須在境外完成。境內團隊只能做非核心模塊或邊緣業務。你需要從一開始就建立起真正有研發能力的境外技術中心 - 不是殼,是實體。

第四,數據與用戶從第一天起就隔離。從一開始就不要碰中國用戶數據。不是「後期清洗」,而是「從未擁有」。

走這條路的前提是:你能承受與國內市場徹底割裂的代價。中國市場的收入、用戶、品牌協同,全部放棄。你賭的是全球化回報足以覆蓋這個代價。而且,即便你做到了以上全部,你還要面對一個越來越不友好的美國 - 創始人的華人身份,仍是硅谷某些力量眼中的「原罪」。

路線B:走內資路線 - 綁定國家隊

如果你不想、或不能走美資路線,那就把合規變成你的護城河。

核心邏輯:中國的土、中國的地,只能長中國的人民幣。

第一,主動擁抱國資/民資。在融資中優先接受人民幣基金、政府引導基金、央企產投平台。這不是被迫選擇,而是戰略綁定:國資背景就是最硬的監管通行證。

第二,把合規做成先發優勢。在同行還在試圖繞道時,你主動申報安全審查、主動完成數據分類分級、主動備案技術出口。監管眼中,你是“自己人”;市場眼中,你的合規投入是後來者無法短期追趕的壁壘。

第三,把資質認證做成牌照壁壘。信創認證、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認證、相關技術領域的「專精特新」認定 - 這些不是成本,是牌照。在監管趨緊的環境下,有牌照和沒牌照,就是生與死的區別。

第四,主動申報安全審查。 根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第四條,涉及重要信息技術和關鍵技術的外資投資,須在實施投資前主動申報。對走國資路線的企業而言,這不是負擔,而是你向監管表明立場的最佳姿態。

走這條路,你接受人民幣基金的估值邏輯和退出節奏 - 快進快出的20億美元閃電收購可能與你無關,但你換來的是政策預期穩定和國內市場的持續經營權。

想做大,沒有第三條路了

「開曼控股+新加坡運營+境內研發+美元融資」的騎牆模式,已經被判了死刑。繼續在這條路上猶豫不決,不是靈活,是危險。監管不會因為你還沒想清楚,就給你豁免。

選美資,就乾淨地走。選內資,就徹底地綁。

這就是Manus案留給所有跨境創業者唯一的操作手冊。

寫在最後:蝴蝶效應,一語成諺

Manus給自己的母公司命名為Butterfly Effect - 蝴蝶效應。如今回看這個名字,只能感嘆一語成諺。

這只蝴蝶扇動了兩次翅膀,捲起兩場風暴。一場是硅谷的收購邀約,一場是北京的一紙禁令。現在,監管的前後夾擊之勢已經成型,收購邀約變成合規泡影,這條案例將寫入此後每一家跨境科技企業的融資備忘錄。

回頭看那條「9個月變現退出、20億美元收購」的完美路徑,實則從一開始就暗藏三重重合雷區:

  • 技術雷區:AI核心代碼在中國境內生成的那一刻,出鏡就被監管;

  • 數據雷區:使用過中國的數據,就沒法回溯了;

  • 身份雷區:這個時代,技術有國籍,做技術的人,也有國籍。

依法依規,過去是原則,之後是鐵律。

今天的重點不是給誰定罪,而是看清一個趨勢:過去靠註冊地、架構、主體切換來騰挪的灰色空間,正在被持續壓縮。對創始人來說,出海不再是“先繞開監管,再補合規”的遊戲,而是從 Day 0 就要把主體、資金、技術、數據和申報路徑想清楚。

希望每一個在時代夾縫中尋找出路的創始團隊,無論你選擇美資的跑道全力以赴,還是選擇內資的體系深耕細作,都能看清規則、站穩腳跟、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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