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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委七协会发文防范虚拟货币风险,RWA路在何方?
引言
12月5日,中国互金协会、银行业协会等七大行业协会联手抛出了一份《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这是继11月28日十三部委开会重申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后,行业协会紧随其后的监管动作。这份文件(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字里行间透出的些许凉意,让一些正筹划着将实物资产代币化(RWA)的创业者们打了个寒战。
很多人在后台问:刘律师,RWA在内地是不是彻底凉了?
作为Web3法律人,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RWA的核心是将线下资产通过区块链技术数字化、代币化,再进行二级市场流动与融资。但在内地当前的监管语境下,任何试图与公众交易挂钩的代币化行为,本质上都在挑战2021年“9.24通知”的红线。七协会的《风险提示》,更像是把那道早已紧闭的铁门,又加了几把明晃晃的大锁。
一、 内地为何“不能搞”:底线思维下的风险隔离
《风险提示》明确指出:“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在内地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在内地搞RWA,法律障碍如同“三座大山”:
(一)非法金融活动的定性
《风险提示》将境内RWA发行和融资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在内地,任何绕过特许经营权的融资行为,都是在刀尖舔血。
(二)金融机构的全面封锁
《风险提示》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及互联网平台被全面禁止为此类业务提供结算与宣传支持。没有了入金渠道与流量入口,境内的RWA便成了无源之水。
(三)法定货币的强悍地位
RWA涉及的稳定币(如USDT、USDC等)在内地不具有法定地位,试图用其锚定资产收益,触动了货币主权的神经。
以刑事辩护常用的底线思维来说:在内地搞RWA,可能不是“凉不凉”的问题,而是“判几年”的问题。但从治理角度看,这种高压态势其实是监管层在尚未摸索出有效监控手段时的“紧急刹车”。站在监管的视角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护社会,避免让全社会再次经历一次类似P2P的系统性金融灾难。
二、 境外的“绿洲”:宏观叙事下的“出水口”
既然内地是禁区,大家自然会将目光投向中国香港、新加坡等离岸市场。七协会虽然提到“境外服务提供商向境内开展业务同样非法”,但对于纯粹的境外业务,并未给出明确的“一棒子打死”的禁令。
这里隐藏着一个更为深刻的宏观叙事:中国经济的内循环终究需要与外循环衔接。内地的“严格卡死”与香港的“坚决放开”,其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内地需要有这样一个“出水口”,让资产在合规的语境下走向国际市场。
只要项目能做到真正的“全离岸”——从底层资产到资金端、从服务器到合规主体均在境外,且不涉及境内人民币流出,内地监管部门通常缺乏跨域执法的动力。在这种模式下,如果你在海外搞得热火朝天且符合当地监管(如取得香港VASP牌照),那是你的自由。
三、 理论上的“通途”与实务中的“天堑”:时机大于一切
此时一些内地老板可能心生一计:我能不能把国内的工厂、矿产收益权拿到香港去做RWA?
理论上,通过ODI(境外直接投资)架构设立SPV,将权益“过户”给境外实体是可行的路径。但实际操作中,这堪比李白诗中的蜀道,甚至近乎“天堑”:
首先,资产出境的合规枷锁。跨境确权复杂,且极易被内地监管者怀疑为资产转移。
其次,资金回流的“断路器”。结汇环节面临极严的涉币审查,账户被封往往只是最轻的结果,严重一点将面临罚款甚至有非法集资嫌疑。
最后,“境内人”的法律风险。如果人在内地经营境外涉币业务,执法机构照样可以打击。
其实,更核心的问题在于“时机”。目前我们判断,在监管层面多个部委意见统一,国内正处于抓典型的“高压期”。即便是在香港,由于上市公司和持牌机构对政商关系的审慎考量,目前的口径也多为“即便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也请先等一等”。存量项目现阶段的最佳策略是响应“窗口指导”,要么喊停,要么彻底变更为全海外方案,切忌顶风作案。
四、 结语
RWA在内地不是凉了,而是从未真正被“玩明白”。十三部委和七协会的发文,再次重申了境内业务的红线。
但对于有野心的内地企业,RWA的真正机会藏在“离岸”的深水区。这不再是一场内地非法集资的马甲秀,而是一场关于法律合规、外汇管理与国际私募的高难度杂技。
我们的建议是:如果你想搞RWA,请先切断一切与境内人民币、普通散户及宣传渠道的联系。在红线面前,活得久比跑得快更重要。法律的红线,从来不是用来跳皮筋的。
当下的沉寂是为了未来的规范。如果您正计划在境外开展RWA业务,需要进行法律合规性论证或架构设计,欢迎联系我们进行深度咨询。